
起重設備的操作規(guī)程
一:各種起重機應裝設,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,并根據(jù)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,載荷控制器,聯(lián)鎖開關等裝置,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,使用前應檢查試吊。
二:鋼絲繩在卷筒上須排列整齊,尾部卡牢,工作中保留三圈以上。
三: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。
四: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,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。
五:起吊時,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。
六:起吊物件應拉溜繩,速度要均勻,平穩(wěn),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,起吊物件,應高出障礙物0。5米以上,下落應低速輕放,防止傾倒。
七:物體起吊時,禁止在物件上站人。
八: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(yǎng),定期檢查,安 全操作制度,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(zhí)行。
九: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,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(需有操作證)。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。
十: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。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。
十一: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較大起重量,禁止超負荷使用。
| 上一條:起重機的日常維護管理 | 下一條:起重設備的工作原理 |








